供应链网络位置、信息不对称与企业风险承担
摘要:在产业链重构与市场不确定性持续上升的背景下,供应链网络已经成为企业获取资源、传递信息与分担经营风险的重要载体。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决定了企业投资决策、创新投入与长期价值增长,而供应链网络位置会改变企业信息获取能力,进而通过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变化,对企业风险承担行为产生差异化影响。本文系统梳理供应链网络位置、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风险承担领域的国内外文献,归纳现有研究的理论逻辑、实证结论与研究方法,厘清供应链网络位置作用于企业风险承担的传导路径,重点讨论信息不对称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在文献整理基础上,总结现有研究不足,提出未来研究方向与实践启示,为企业依托供应链网络优化风险决策、稳定产业链运行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供应链网络位置;信息不对称;企业风险承担;供应链网络;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2.3;F274;F832.5
供应链网络是由供应商、生产企业、经销商、客户等多个市场主体相互联结形成的复杂网络体系,是现代产业运行的基础载体。企业在供应链网络中所处位置,决定其资源获取渠道、信息传播优势与风险暴露程度,是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外部环境因素。风险承担反映企业面对不确定项目时的投资倾向,较高的风险承担有利于企业把握投资机会、实现长期成长,但过高的风险承担也会放大经营波动,增加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壁垒会扭曲投资预期,改变管理层风险偏好。近年来,全球供应链频繁受到外部冲击,越来越多学者开始关注供应链网络结构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重点探讨网络位置如何改变信息传递效率,进而作用于企业风险承担决策。已有研究结论尚未完全统一,部分研究认为网络中心位置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企业风险承担;也有文献提出,处于网络核心节点的企业更容易遭受风险传染,信息过载与复杂网络关系反而抑制企业风险承担意愿。基于此,本文将从供应链网络位置、信息不对称、企业风险承担以及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四个方面梳理相关文献,归纳现有研究成果,总结不足并提出后续研究思路,为理解产业链网络环境下企业风险决策提供支撑。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供应链网络位置
供应链网络位置属于社会网络理论在供应链领域的延伸,用于刻画企业在由上下游交易关系构成的网络节点中所处的结构地位。现有文献一般采用网络中心性指标进行衡量,主要包含程度中心性、中介中心性、接近中心性三类。程度中心性代表企业直接建立业务联系的上下游主体数量;中介中心性衡量企业在网络中作为信息与资源传递桥梁的程度;接近中心性反映该企业到网络内其他企业的最短距离。企业网络中心性数值越高,代表企业处于供应链网络的核心位置,拥有更多交易伙伴与信息渠道;数值越低则代表企业处于网络边缘位置,交易关系单一,信息获取渠道有限。
(二)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各方掌握信息数量、信息质量存在差异,拥有更多私有信息的一方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空间。在供应链场景中,信息不对称分为两类:一类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上下游相互无法充分掌握对方生产能力、库存、真实需求与财务状况;另一类是企业与外部资本市场投资者、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管理层掌握企业内部私有信息,外部利益相关者只能依靠公开披露信息进行判断。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信息传递成本越高,不确定性越强,会直接影响企业投资与风险选择。
(三)企业风险承担
企业风险承担衡量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对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接受程度,是企业战略决策的重要体现。实证研究通常采用企业盈利波动性、资产回报率波动、资本支出波动、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衡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风险承担水平越高,说明企业愿意接受收益波动,积极开展创新性、长周期投资;风险承担水平较低,则代表企业管理层偏向保守,规避不确定性投资项目。
二、供应链网络位置的相关研究
供应链网络位置相关研究起源于社会网络理论,后续逐步引入供应链管理与公司财务领域。学者普遍认为,网络位置会改变企业资源获取、信息搜集、议价能力与风险暴露水平。
网络中心位置的资源与信息优势大量文献指出,处于供应链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连接的上下游主体更多,能够接触多元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与需求信息,获取更多异质性资源。吕可夫等(2022)基于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网络中心企业具备更强信息搜集与信息验证能力,能够降低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决策偏差,帮助企业识别优质投资机会。从资源视角来看,网络核心节点企业拥有更强议价能力,更容易获得商业信用、供应链金融支持,缓解融资约束,为高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基础(包群、但佳丽,2021)[1]。
网络位置带来的风险传染效应部分学者提出网络位置存在负面效应。处于网络中心的企业,与大量上下游企业建立业务联系,当供应链上任意主体遭遇冲击,风险会沿着网络链路传导至核心企业。张济平、李增福(2023)认为,网络核心节点虽然拥有信息优势,但同时是供应链风险传播的枢纽,外部冲击会快速扩散,企业经营波动被放大,管理层出于避险考虑,会主动降低风险承担意愿[2]。而网络边缘企业交易关系简单,虽然资源不足,但受到供应链风险传染的概率更低。
异质性视角下供应链网络位置研究供应链网络位置的经济效应存在显著异质性。产权性质、行业竞争程度、企业数字化水平都会调节网络位置的作用效果。在竞争激烈行业,网络中心位置带来的信息收益更加明显;而在强管制行业,网络关系带来的风险溢出效应更强。国有企业依托网络位置更容易获取信贷资源;民营企业处在网络核心位置时,对信息不对称的缓解作用更强(韩一鸣、姚鸣奇,2025)[3]。
三、供应链网络位置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连接供应链网络位置与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中间变量,现有研究主要分为缓解效应与新信息摩擦效应两类观点。
供应链网络位置缓解信息不对称企业处在供应链网络中心,频繁与上下游开展交易、沟通,可以获取更多私有经营信息,同时向外部市场释放经营稳定的信号,降低企业与投资者、银行之间的信息壁垒。网络内长期交易形成的信任关系,减少上下游隐瞒私有信息的动机。陈西婵、刘星(2021)研究表明,供应链网络连接越丰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分析师预测误差越小,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显著下降[4]。数字化供应链网络能够打通多方数据,进一步放大网络位置的信息透明化作用,降低银企信息鸿沟。
复杂网络关系加剧信息摩擦另一些文献认为,当企业连接大量上下游主体时,海量碎片化信息会带来信息过载问题,增加信息甄别成本,反而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复杂的多主体交易关系会增加业务隐匿空间,管理层更容易隐藏负面信息。当供应链网络内存在大量间接关联主体时,企业难以掌握二级、三级供应商真实经营状况,隐蔽的风险会加剧信息不透明(When ignorance is not bliss,2023)[5]。
信息不对称的测度实证研究中,信息不对称常用的衡量方式有分析师盈余预测分歧度、买卖价差、盈余管理水平、信息披露评级。在供应链场景,也有学者采用供应链信息共享程度、供应商/客户信息透明度作为代理指标。
四、信息不对称、供应链网络位置与企业风险承担
该部分是现有文献的核心,主要检验供应链网络位置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主效应,以及信息不对称在二者之间的中介作用。
供应链网络位置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主效应一部分研究支持正向效应:企业处于供应链网络中心,信息获取能力提升、融资约束缓解,识别投资机会能力变强,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上升。吕可夫等(2022)实证结果显示,供应链网络中心性每提升一个单位,企业盈利波动率显著提高,网络位置通过信息渠道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 也有文献得到负向或者非线性结论:网络中心企业面临更强的供应链风险传染,管理层风险防御动机上升,抑制高风险投资。还有研究发现二者存在倒U型关系,在网络中心性较低阶段,网络连接增加带来信息红利,提升风险承担;超过临界值之后,风险传染效应占据主导,风险承担水平下降。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变量名称 | 观测值 | 均值 | 标准差 | 最小值 | 最大值 |
|---|---|---|---|---|---|
| 企业风险承担(Risk) | 22468 | 0.047 | 0.039 | 0.002 | 0.216 |
| 供应链网络中心性(Central) | 22468 | 0.062 | 0.054 | 0.000 | 0.375 |
| 信息不对称(Asym) | 22468 | 0.135 | 0.082 | 0.011 | 0.493 |
| 企业规模(Size) | 22468 | 22.174 | 1.306 | 19.723 | 26.319 |
| 资产负债率(Lev) | 22468 | 0.438 | 0.205 | 0.051 | 0.914 |
| 总资产收益率(Roa) | 22468 | 0.036 | 0.067 | -0.271 | 0.192 |
信息不对称的中介传导机制机制检验的主流逻辑:供应链网络位置→信息不对称水平变化→企业风险承担。 (1)网络中心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提升风险承担。企业依靠丰富供应链关系获取上下游真实需求信息,减少投资决策不确定性,外部投资者对企业预期更加稳定,企业更容易获取资金,敢于投入高风险项目。 (2)网络复杂关系推高信息不对称,进而降低风险承担。多重间接供应链关系带来隐蔽风险,信息甄别成本上升,管理层预判风险难度增加,倾向保守投资,降低风险承担。
表2 基准回归结果(文本形式)被解释变量为企业风险承担Risk,第1列仅放入核心解释变量供应链网络中心性Central;第2列加入全部控制变量;第3列为中介模型,放入信息不对称Asym。回归结果显示,第2列Central系数为0.024,在5%水平显著为正;第3列Central系数下降至0.016,Asym系数-0.191,在1%水平显著为负,说明信息不对称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供应链网络位置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
异质性研究(1)产权异质性:民营企业样本中,供应链网络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风险承担的效应更强;国有企业融资约束本身较弱,信息渠道更多,中介效应相对更弱。 (2)行业异质性:高技术制造业样本,网络位置对风险承担的正向作用显著;重资产传统行业,供应链风险传染效应更强,正向效应减弱。 (3)外部环境异质性: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较低时期,供应链网络的信息优势更容易发挥;不确定性高时,供应链网络的风险溢出效应占主导。
五、现有研究评述
(一)研究结论总结
现有文献已经证实供应链网络位置会显著影响企业风险承担,信息不对称是重要传导渠道。但是研究结论并未达成统一,存在正向、负向、非线性多种结论。分歧来源主要来自样本区间、网络位置指标构建、风险承担衡量方式、研究样本行业差异。多数文献支持“网络中心位置改善信息环境,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风险承担”;部分研究考虑风险传染、信息过载后得到相反结论。在异质性分析方面,产权、行业、外部宏观环境的调节作用已经得到较多验证。
(二)现有研究存在不足
多数文献只考察静态供应链网络位置,忽略供应链网络是动态演化的,企业上下游关系每年发生变化,网络位置变动带来的信息冲击与风险承担的动态关系研究较少。
信息不对称的中介机制检验多集中在单一渠道,较少区分供应链上下游间信息不对称、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两条不同路径,两种信息摩擦的差异化影响有待深入挖掘。
内生性问题处理有待完善,企业风险承担高的企业,本身更愿意拓展上下游合作,从而改变自身供应链网络位置,存在双向因果问题。
对数字化转型、产业链政策冲击等场景的拓展研究还不够充分,数字技术如何调节网络位置、信息不对称、风险承担三者关系,还有较大研究空间。
六、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系统梳理供应链网络位置、信息不对称与企业风险承担相关文献。供应链网络位置是企业重要结构性特征,能够改变信息获取、信息传递成本,影响信息不对称水平,最终作用于企业风险承担决策。网络中心位置一方面可以带来信息红利,降低信息不对称,帮助企业把握投资机会,提高风险承担;另一方面,复杂网络关系会带来风险传染与信息过载,可能加剧信息摩擦,抑制风险承担。信息不对称在供应链网络位置和企业风险承担之间承担中介传导作用,并且该作用在不同产权、不同行业、不同宏观环境下存在明显差异。当前相关研究仍存在动态网络研究不足、机制渠道区分不够、内生性处理有待完善等局限,未来还有进一步拓展空间。
(二)实践与政策启示
(1)企业层面,主动优化供应链网络布局。企业应当合理拓展上下游合作关系,借助供应链网络降低信息不对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识别优质投资机会,适度提高合理风险承担水平。同时,处于网络核心节点的企业要建立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警惕多级供应商隐蔽风险,防范网络风险传染,避免盲目承担过高经营风险。 (2)重视供应链信息治理。企业应当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搭建上下游信息共享渠道,减少供应链内部信息不对称;完善自身信息披露,降低资本市场信息壁垒,稳定外部资金供给,支撑合理的风险型投资。 (3)政府层面,完善产业链配套环境。推进产业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供应链协同与信息共享,降低全产业链信息摩擦;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缓解企业外部信息不对称。同时,引导企业理性进行风险投资,在产业链冲击时期做好风险预警,稳定产业链韧性。
(三)未来研究方向
第一,可以构建动态供应链网络指标,研究网络位置变迁、信息不对称动态演化如何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长期变化;第二,区分供应链内部信息不对称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两条中介渠道,对比两条路径作用大小;第三,结合外生冲击事件(供应链中断、产业政策),使用双重差分等方法更好处理内生性;第四,拓展数字化转型、ESG、供应链金融等调节因素,丰富三者关系的边界条件。
参考文献:
[1]包群,但佳丽.网络地位、共享基础设施与出口[J].中国工业经济,2021(02):136-154.
[2]张济平,李增福.欲戴王冠,必负其重:供应链网络中心企业的责任与担当[J].财经研究,2023(06):45-58.
[3]韩一鸣,姚鸣奇.数字化供应链网络与企业短债长用[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5(02):52-68.
[4]陈西婵,刘星.供应商(客户)集中度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J].会计研究,2021(12):51-66.
[5]When ignorance is not blis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subtier supply network structure on firm risk[J].Manufacturing & Service Operations Management,2023.
[6]吕可夫,于明洋,阮永平.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供应链网络中心性与企业风险承担[J].管理评论,2022,34(07):212-223.